评残在哪个部门,工伤评残机构


要评残到哪个部门去 评残评定程序 :
(一)退出现役的军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等评残的程序:
1.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于每月的15日前(11月和12月份不受理) , 接收各市、县(市)民政局上报的评残材料 , 并于每月的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换至省厅优抚处 , 审核未通过的材料由行政审批办公室退回申报的民政局;
2.优抚处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 并于当月月末两天组织体检(如遇双休日 , 时间顺延);
3.体检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 , 根据等级评定情况 , 五至十级由省厅优抚处核准认定 , 一至四级由优抚处核准 , 报主管厅长认定签字;
4.省厅优抚处依据评定结果向各市、县(市)民政局下发伤残评定公示通知 , 各市、县(市)民政局依据公示通知及时填写伤残评定公示单到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 , 将公示结果和新增残疾人员填报表一同报省厅优抚处 , 进行新增人员信息录入 。
以上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二)部队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从外地迁入本地的伤残人员的认定程序:
1.各市、县(市)民政局务必于每月的15日前(11月和12月份不受理) , 将评残材料报省厅优抚处审核;
2.省厅优抚处在接到评残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 , 对其进行审查核对 。 对于符合条件的 , 将相关信息录入“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证件后 , 通知市、县(市)民政局取回;
3.对于上报材料存有异议的 , 由省厅优抚处于当月月末两天组织复检(如遇双休日 , 时间顺延) , 复检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 , 将认定情况通知市、县(市)民政局 。
办残疾证去哪个部门 , 需要什么手续要看你是伤残是怎样造成的 , 有以下方法:
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 , 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 。
2、工伤事故 , 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 , 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

伤残等级的评定是由哪个部门来评定的?办理残疾证需要去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 , 简称残联 , 申请办理 。
1、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 , 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  
2、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 , 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
3、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 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4、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 , 依照残疾标准 , 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 , 可直接填写评定表 , 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 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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